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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肢火化預計8月施行 截肢者如願「留全屍」 為表崇敬 義警、消因公殉職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

傳統華人普遍有「死後留全屍」的觀念,但過去因故截肢者,殘肢卻被認定是醫療廢棄物,不列在火化場收費標準內,殘肢只能自行冰存或是交由殯葬業者集中處理,讓截肢者「死無全屍」。桃園市政府民政局近日修訂「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」條文,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,經議會備查通過,預計113年8月正式施行,回應民眾身後事要「完整圓滿」的期待。

    依據《殯葬管理條例》規定,要有死亡證明才能火化,殘肢屬於生物醫療廢棄物,不在火化場的收費內容,若要處理須有特定許可。考量習俗及民眾期待,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增訂殘肢火化的收費基準,讓因故截肢的民眾能先火化殘肢,待往生遺體火化後,再與殘肢骨灰一同合葬,完成「留全屍」的心願。

   「殘肢也是身體的一部分,不該被認定是醫療廢棄物。」民政局局長劉思遠表示,這件事,可以有更溫柔的做法。法律不外乎人情,既然遺體、死胎都能火化,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也該比照辦理,透過修法,希望讓殘肢火化能更符合社會期待需求。

     桃園市議會第3屆第9次臨時會,除通過「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」,另外也增訂義勇警察、義勇消防人員及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殉職人員,使用公立殯葬設施,免收費用之規定,預計113年8月公布施行。期盼透過修正案制定,提升殯葬設施及服務品質,與時俱進更貼近民生及社會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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